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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社会学的发展历程中,乡村社会秩序研究占据着重要地位。费孝通描画的乡土中国图景构成了后继的社会学人理解中国乡村秩序的基本参照[1]。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实质上是乡土中国向城市中国的深刻转型,城乡关系经历了从分割、对立到逐步交互、深度融合的显著变化。在此意义上,乡村秩序的研究不再局限于对乡村本身的认知层面,而是成为了深刻地理解和反思中国城市化与现代化的基层逻辑与动态的重要支点。然而,城市化进程模糊了乡村形态,并重构了乡村社会秩序。由此产生的迫切问题是,乡村研究何以把握新时代乡村变迁的脉搏,如何不断拓展中国乡村研究的界限,并助推乡村振兴。本文将在广泛的田野经验基础上发掘中国乡村秩序的空间逻辑,进而探究从空间视角拓展中国乡村研究的方向和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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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乡村研究的关系取向与空间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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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是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单元。在传统中国基层社会,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在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基础上形成富有内聚力的村庄秩序。因传统国家基础性权力不足,中央权力难以直接深入基层社会,基层社会形成以村落/村庄为基础的秩序单位和治理单元。回溯中国乡村研究历程,在20世纪初期,村庄已经成为观察和认识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重要窗口,相关研究可见之于费孝通的《江村经济》、杨懋春的《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等著作。这些研究通过对村庄全面、细致的描画展现了复杂多样的乡村图景,从而初步确定了以村庄为单位的乡村研究路径。在西方功能主义理论的影响下,村庄被视为一个社区,是由诸多相互关联的子系统构成的单位。不同子系统承载着相应的功能,共同维系村庄系统的整体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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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村庄社区研究路径之后,核心的问题转化为如何深入认识村庄。基于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关于“共同体”与“社会”的概念区分[2],中国乡村研究者普遍强调村庄的共同体属性, “礼俗”而非“法理”是支配村庄社会秩序的主要原则[3]9。费孝通建构了“乡土社会”的理想类型,引领并塑造了以“关系取向”为核心的乡村研究路径[3]6。关系取向是指乡村研究者从农民的交往模式、村庄关联、归属认同等维度认识村庄秩序,主要关注村庄社会关系,而村庄秩序则是关系互动的结构化状态。无论是从人情、面子与社会分化等维度进行分析[4],还是从仪式实践对村庄秩序进行讨论,均隶属于关系取向的研究进路。由于厚重社会关系的浸润,乡村空间的自然面向在很大程度上呈现社会属性,导致乡村的地域属性未能充分彰显。事实上,滕尼斯主要强调共同体的“主观性”、“价值观念一致性”、“虚幻性”或“想象性”的意义,忽视了其地域性意义[5]。虽然关系取向的研究路径契合了农业时代的村庄社会形态,然而,逐渐展开的城市化进程重构了乡村关系的实践情境,推动了乡村关系的重组。对此,一些研究者提出“无主体熟人社会”、“半熟人社会”等概念回应乡村变迁的经验现实。问题是,囿于关系取向的研究路径,乡村变迁主要体现为村庄共同体渐趋消散的过程,这无法充分呈现城市化过程中乡村关系本身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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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关系取向的研究进路隐含着以下三个经验前提:一是地缘和血缘的重合。在“宗族范式”的影响下,地缘关系是血缘关系的投影[3] 70,地缘关系的自主性淹没在血缘关系的实践逻辑之中;二是村民和村落的统一。村民既是与土地结合的生产劳动者,也具有村庄社会成员的身份,封闭的村庄边界使村落还原为村民的集合;三是生产和生活的统一。农民通过扎根于土地的农业生产实践获取生存资料以再生产家庭劳动力,由此形成村庄内部相对自主的经济系统。在上述条件规制下,乡村是具有“独立封闭社会边界的社会实体”[6],蕴含着不同于城市的动力机制。乡村社会变迁弱化了上述条件:随着农民逐渐挣脱土地的束缚,且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流动,村庄血缘联结相对减弱,这反而凸显了村庄的地域属性和空间基础。村庄不再仅是村民(农民)的聚合,而是嵌入城乡关系, “空心化村落”已经是当下村庄的重要形态[7]。此外,近年来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乡村空间治理,例如人居环境建设、农民集中居住、乡村公共空间建设等,这些治理行为无形中触碰到了乡村秩序的空间基础,并引发对于乡村空间转型的关注和讨论。可见,无论是着眼于乡村社会变迁逻辑,还是聚焦于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机制,乡村社会研究应回归村庄秩序的空间逻辑,从而超越乡村研究的关系取向。以空间作为支点才能撬动转型期村庄关系重组的深层逻辑,为反思关系取向的研究奠定基础,进而重构乡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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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上述思路,下文将以“村落”替代“村庄”作为本文的论述对象,以凸显村庄研究的空间视角①。村落空间不仅是村庄社会关系运作的背景,而且塑造了乡村秩序再生产机制。为此,本文将立足乡村社会生产生活情境,阐释村落空间的功能分化逻辑,并在城市化背景下探究村落空间转型路径与空间治理方向。通过揭示乡村秩序的空间基础,回应了社会学理论的空间转向[8],有助于拓展理解中国乡村秩序的理论框架。乡村秩序不仅依赖于公私关系的调控,而且涉及村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协调,由此凸显了村落空间作为乡村秩序再生产媒介的重要性。当然,乡村社会秩序研究的空间转向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中国乡村秩序研究的空间转向并非理论演进的产物,而是植根于乡村秩序的经验逻辑。因此,空间视角要求审视传统村落空间秩序的构建;第二,当前社会学理论层面的空间转向主要源于城市的空间集聚的经验,蕴含了浓厚的现代性色彩,乡村的空间生成有别于城市的空间生产[9],乡村空间实践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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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地关系:乡村空间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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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概念具有复杂的意涵。列斐伏尔指出,空间包含空间实践、空间表象和表征性空间等三个层面。农村社会学视野中的村落空间研究主要聚焦“空间表象”的层次,即将村落空间视为符号互动、意义沟通的产物,空间的自然、物理的形式淹没于关系之中。乡村地理学的村落空间研究主要聚焦于“人地关系地域系统”,强调将“人地关系”作为地理学研究的核心[10],并主要从村庄整治、村庄规划等层面探究空间的物理形态。然而,单纯的物质空间观不足以分析和解释日益复杂的乡村地理问题,有研究者主张强化对社会空间和文化空间的认识[11],扩展乡村空间治理的领域,即由聚焦乡村物质空间治理扩展到包含乡村空间权属关系、空间组织模式和空间关系优化等非实体空间治理领域[12]。虽然不同学科视角理解空间的方式不尽相同,却几乎都认为空间至少包含两种向度,即实体的自然或物质空间与非实体的社会、文化空间[13]。因此,乡村空间秩序不仅是村落空间之物理载体的配置问题,而且涉及农民生活的空间定义与空间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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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乡村空间秩序的构造逻辑,本文借鉴乡村地理学的人地关系概念,将村庄空间搭建在人地关系之上,以建立关于村落空间的可操作的分析框架。乡村地理学虽然突出了人地关系的重要性,但“人”与“地”依然失之于抽象,尚未能在具体生活场景中揭示人地互动的社会文化逻辑。因此,本文延续中国社会学的村庄研究传统,将人地关系置于村庄之中,进而在具体村庄情境中揭示空间生成机制。在村庄场景中,人地关系即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它包含“量”与“质”两个维度:在“量”的方面,人地关系主要指人口数量与土地资源的匹配度,并主要体现为村落空间的集中程度。中国乡村自然地理条件存在显著差异,且人口分布不均,进而呈现出空间集中程度的差异;在“质”的方面,人地关系主要指农民利用土地的模式和状态。农民作为生产生活情境中的能动主体与土地发生关联,而土地则在此过程中分化出不同的利用方式①,形成不同功能面向共存的村落空间形态。因此,人地关系的“质”的维度体现了村落空间的功能分化程度。在“量”与“质”这两个维度中,前者主要定义了村落空间的密度,体现了村落空间的自然承载力;后者主要体现了村落空间的社会适应性,从而超越了村落空间自然属性的限制。在特定空间集中度的硬约束下,农民依然可通过灵活的空间实践优化人地的配置格局,进而生成形态多样的村落空间。人地关系的质性维度对于理解村落空间的系统性具有重要意义。下文主要着眼于人地关系的质性维度,在村落空间功能分化的基础上探究空间秩序的生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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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空间的功能分化蕴含着有机的整体性,且主要体现在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交融。以人地关系作为村落空间分析的支点,这不仅凸显了村落空间的土地基础,而且彰显了空间生成与人的主体实践的关联,因而兼顾了土地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村落空间是在农民面向自然土地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生成的,而村落中的自然土地也由此浸润着深厚的社会属性。这体现了村落空间作为人地互动之媒介的意义,并展现了村落空间的复合属性,避免将村落空间简单还原为具体的物质实体或抽象的社会关系。与村落空间不同,市场逻辑主导下的城市空间因土地价值显化与增值而处于分化、竞争和排斥的生产过程,凸显了基于物理空间的“中心—边缘”的对立和割裂。可见,土地的区位特征支配了城市的空间生产,致使其脱嵌于自然土地的形态。人地之间的实践关系意味着村落空间处于持续的生成过程之中,且以农民的行动脉络串联起村落空间不同的功能领域。农民在土地利用和土地分配中的竞争性关系不仅受到地方社会中朴素的正义观念与生存伦理的约束,而且服从于土地所有权主体,即集体的政治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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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村落空间是农民生产生活实践的产物,而在村落历史演化过程中沉淀的空间格局约束了农民的行为逻辑。当下乡村空间研究的紧迫任务是建构而非批判,即从弥散化的村庄社会内容中探寻村落的空间基底,建构村落空间秩序,如此可建立城乡关系视野下乡村空间转型的参照标准,进而使有效的空间治理成为可能。在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框架下,村庄中的人地关系服从集体调控,由此建立了以土地为切口且根据农民的流动和分化而配置村落空间的制度通道,以更好地兼顾农民的城乡流动与村落空间的自主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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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村落空间的功能分化与结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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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空间是从土地中“生长”起来的,村落空间的内容在人地交互的实践中日益丰富,并趋于结构化。村落空间生成是空间功能分化与空间结构整合的辩证统一。功能分化是人地关系实践的产物,空间的功能是基于农民的现实需要而定义的,农民作为村落空间中的能动主体体现了功能的可塑性,集体的制度框架统合农民对于村落空间的功能需要,维系了分化功能的结构统一。下文将主要结合人地关系的实践形态,从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这两个维度阐释村落空间的功能分化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探究村落空间秩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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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村落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的分化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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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是生产生活的一体化单元,包含了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的分化与融合。农业是乡村的经济基础,农民与土地的生产性关联是村庄成员身份的重要条件,“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定义了传统农民的行动轨迹。同时,村庄也是农民的生活单元,尤其是在低度流动的农业社会中,农民不仅通过农业生产劳动获取日常生活的资源,而且面向生产的实践逻辑深刻地塑造了村落空间结构。事实上,在中国乡村社会研究传统中,与“空间” 的隐而不显相关的是对“生产”的遮蔽,其中隐含的预设是将生产还原为农业产出的资源效率问题。农业生产是农民与自然土地交互的实践形态,在具体的村落自然地理条件中呈现出鲜明的适应性和多样性,且在不同的效率形态下塑造村落空间形态。生产视角的引入使村落空间不再局限于生活空间的范围,即不仅作为“居住形式”的聚落[14],还扩展为以居住区域为核心,并向外围延伸的空间格局。在此村落空间格局中,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在空间分化的基础上融合,从而奠定了村落空间有机统一的自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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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空间是基于农民与土地的生产性关联而形成的空间形态。中国乡村地域广阔,不同自然地理条件下的农业生产模式各异,然而在生产空间的层面具有一些普遍性,并表现出一定的圈层特征。根据人地交互的强度,生产空间可大致划分为如下三个圈层(如图1所示):第一,边缘地带,即处于村落最外围的区域3,该区域通常是山林。山林是传统小农经济系统的重要支撑,农民的生产工具大多从山林就地取材,例如编织竹篮、背篓等等,同时,山林也是农民获取燃料的“柴火山”①。这些山林通常是缺乏明确产权归属的“公地”,在其利用过程中孕育地方性规范。第二,核心地带,即图1中的区域2,主要是耕地。这是农业生产的核心区域,也是人地交互的密集地带。在人地矛盾约束之下,耕地呈现细碎分布的格局。若仅就土地资源配置而言,耕地的细碎分布势必影响农业的生产效率,然而,小农对劳动力投入并不敏感,尤其是在农村劳动力过剩的条件下,土地细碎的空间格局反而促进了农作过程中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例如,农田过水、灌溉打药、作物选择等农作环节强化了相邻地块农户的协作需要。可见,人地关系的张力由此转化为村落社会关系再生产的动力。第三,过渡地带,即图1中的区域1,主要由晒场、菜园地、猪栏、牛栏以及房前屋后的“篱笆”等构成。这些区域通常紧邻村庄的居住区域和生活空间,甚至交错、零星地分布于村庄居住区域。这些区域补充了家庭生活需要,形成了相对自主的“庭院经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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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村落生产空间的基本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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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个区域共同构造了村落生产空间的基本格局。分散的、家庭化的小农生产在上述空间格局中组织化和系统化。所谓组织化,即以特定圈层的土地利用方式为基础形成功能导向的生产协作,而系统化是指不同圈层共同维系了传统小农生产体系的完整性。农民之间的生产关系呈现出家庭自主与村庄协作的双重属性。在生产空间的三重区域结构中,区域2是最具优先性的土地利用方式,因而主导了生产空间组织化和系统化过程。总之,生产空间在遵循土地自然属性的基础上搭建了村落秩序架构。生产空间始终随着人地关系的改变被塑造,并引发农民的生产关系之变,进而对乡村秩序产生连带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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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空间,顾名思义即农民日常生活的空间,狭义的生活空间与乡村地理学视野中的“聚落”大致重合。生活空间通常具象化为村落建筑的布局,土地呈现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形态。在家庭本位的价值观念下,家是村落生活空间的基本元素,家的空间分布与空间构造决定了村落生活空间格局。村落生活空间承载着农民的家庭日常生活和村庄社会生活,但是,乡村的自然经济的底色限制了生活空间的扩张能力。从生活导向的土地利用方式来看,村落生活空间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显著特征:第一,由于小农经济剩余有限,村落建筑大多遵循“就地取材”原则,形成以“土坯房”为主要质料的传统村落建筑景观。若着眼于村落空间演化的长期过程,这种建筑质料利于村落空间“新陈代谢”,人去屋空,老屋坍圮,即可复归于自然。尤其是在集体土地制度的框架下,宅基地是一种历史的而非永恒的土地形态;第二,生活空间布局须兼顾农业生产需求。家庭空间不仅要配备生产工具用房,还要预留仓储空间,因此,诸如猪栏、牛栏以及堆放柴火的附属空间是家庭空间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第三,生活空间的排放物主要由乡村自然环境承载。源于自然的生活垃圾(如废弃的竹制的背篓等)可以在自然环境中分解,而人畜的粪便通过自然发酵转化为农业生产肥料,由此实现物质和能量在人与自然之间的良性循环。可见,生活空间是向生产逻辑敞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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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共同构造了村落空间。若由内而外观之,随着农业生产半径增加,土地作为资源的可达性降低,人地交互强度减弱,从而在村落空间中形成相对模糊的边陲地带;若由外而内观之,生产空间日益逼近甚至“侵入”村庄生活空间,出现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交错、重叠的现象。生产空间源于土地的自然属性,但是,圈层化的生产空间布局本身反映了农民面向村庄、立足家庭且强调村落互助协作的生活逻辑。与此同时,生活空间虽然主要面向村庄社会,却离不开其自然的空间基底。可见,生产与生活的功能分化并没有割裂村落空间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关联。从村落空间的整体格局来看,生活空间处于村落空间的中心,生产空间处于村落的外围。外围的生产空间在服务农民生活需要的同时限定了生活空间的层次和面向,塑造了农民重视积累、量入为出的生活方式。在这个意义上,农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并没有导向为村落生活空间的扩张,而是沿着生活空间的公私分化路径,孕育了具有厚重社会底蕴的乡土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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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分化与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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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空间并未局限于生产空间的束缚,其简约特质反而孕育了丰富的社会内容,促进了村落自然空间的社会化,这具体表现为生活空间的公私分化与公私融通。如前所述,“熟人社会”主要投射在生活空间中,且依赖于家庭和村庄的结构化。家庭具有社区性,村庄在一定程度上是家的扩大化。作为农民私人生活单位的家是如何在空间层面凝聚乡村秩序的,这是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事实上,人地关系视野下的“地”在生活空间中呈现了鲜明的社会性,且具体承载了农民的居住、交往、信仰等功能,其空间属性通过其作为村落建筑之基底而彰显。人地关系体现在农民的日常生活实践之中,且因土地之浓厚的社会性而具有弥散化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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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村落生活空间主要由家宅、祠堂、庙宇等要素标定,而道路串联起这些空间要素,在生活空间中,农民专注于家的繁衍生息和传宗接代,人情往来、面子互动等公共交往行为遵循着家庭本位的伦理原则。然而在人地关系的视野下,“地”是基于产权关系而配置的,无论生活导向下土地利用的具体方式如何,生活空间始终蕴含了公与私的产权界定。在中国乡村聚落空间的自然演化进程中,生活空间相对于生产空间而言具有更强的“祖业”色彩,这种具有历史积淀的祖业观念与集体的地权意识相互碰撞,共同支配了村落中的人地关系形态。可见,生活空间并非以家为单位的居住空间的聚合,作为农民生活单位的家有其产权边界,由此产生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之分化。其复杂性在于,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分化并非依赖于物理化的界限之区隔,而是依赖于公私关系的调控,由此塑造了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互通的生活空间形态。沟口雄三认为,中国人的公私观念具有连带性,这不同于西方社会盛行的“领域性”的公私观念[15]。回到中国乡村生活的现实经验,“连带性”的公私观念主要表达为公私空间的分化和互通:家虽然是农民的私人生活的空间,却并不封闭,而村庄中的庙宇、祠堂虽然是公共空间,却可以包容农民家庭私人生活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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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生活空间的公私格局是人地交互逻辑的反映。家的私人空间以何种形式向外开放,而公共空间在多大程度上吸纳农民私人生活内容,主要依赖于村落空间利用与土地规划模式。虽然中国不同区域村庄社会结构存在一定差异,聚落形态有别,但是村庄生活空间的分化逻辑依然具有一些共同特征。例如,在华北地区农村,行走在村庄之中,最直接的印象是“深宅大院”。细究这一建筑布局背后的动因,却并非简单源于农民的隐私观念和权利观念,而是为了以此展现其家庭在村庄中的地位。在这个意义上,家的空间形态深受村庄社会公共评价的影响。同时,门楼、庭院等依然是对村庄中的外人开放的,甚至可以转化为闲话交流的公共空间。在村庄社会结构原子化、村庄竞争压力不大的江汉平原农村,生活空间则呈现出另一番景象。当地农民住房更新换代相对迟滞,尤其不太重视房子外观,相对于华北农村而言,家居环境呈现出一种更为开放状态,且通常缺乏诸如门楼等过渡空间缓冲,家庭的私人性较为淡化。以上基于不同区域村落家庭空间形态的分析说明,家庭空间兼有私人性和公共性,家庭空间布局不仅受村庄评价体系的影响,而且在特定时刻(如红白事)与情境(串门、闲聊)中可承担交往空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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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私人空间的公共面向并未消解农民的边界意识。事实上,诸如宅基地边界、房屋落水等引发的纠纷充斥于生活空间之中。这些纠纷不仅难以摆脱村庄社会关系的初始界定,而且常常成为日常生活中积累的“气”释放的出口[16]。因而家的物理边界之争不会抑制其与村庄社会的互通。由于家庭空间本身承载了村庄公共生活的部分功能,因此,物理意义上的公共空间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对于家庭空间的村落剩余空间。农民的日常生活主要依托家庭空间展开,家庭空间孕育了农民日常生活的根本动力。其结果是,村落公共空间发育不足:村落公共空间主要由祠堂、庙宇等空间构成,源于仪式禁忌的禁止性规范使其与农民日常生活的私人空间存在一定的断裂。可见,物理意义上的公共空间须依托仪式和信仰的功能指向才能获得制度化的空间形式,而且,此类公共空间对于农民生活的影响主要依赖于“祖先”、“神灵”的神圣力量,且占据了村落空间格局的中心位置。具体来看,华南农村的宗族传统深厚,相对闭塞安定的自然地理条件促进了宗族性村落的发育,并普遍形成以祠堂为中心的村落空间格局。而在华北农村,由于生态脆弱、战乱频仍,宗族性结构发育不足,反而凸显了“庙”在村落空间格局的中心地位。作为村落生活空间的中心,村庄社会通常形成了以之为基础的公共仪式,如依附于祠堂的集体祭祖、红白事,依附于庙宇的庙会,这些仪式实践弥合了日常生活空间与仪式性公共空间的断裂。中部地区的村落发育历史比较短暂,自然地理条件破碎,农民缺乏久远的社会记忆,难以支撑深厚的村落信仰,因而祠堂、庙宇等建筑较少,也未能依靠仪式的边界分离出物理形态的公共空间。家庭空间事实上承担了村落公共空间的部分功能,从而消解了公共空间在村落空间的中心性。总之,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分化从社会维度拓展了生活空间的内涵。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均沉淀着农民与土地的历史社会关联,人地关系附着的历史社会底蕴维系了生活空间的相对稳定。即使在集体土地制度的框架下,基于农民生活需要而孕育的空间形态依然具有正当性,而且可以在土地使用权的集体调控下实现村落生活空间布局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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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村落空间的有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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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从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两个维度的空间分化呈现了村落空间的配置逻辑,揭示了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互交织状态。土地是村落空间的载体,对于农民而言,空间既是可感知的具象化存在,又处于其行动的建构之中。在人地关系交织建构的村落空间格局中,家庭空间居于枢纽的位置:一方面,家是生活空间的基本单元,且通过家庭化的小农生产路径嵌入生产空间,从而将生产空间析出的资源导入生活空间;另一方面,家是具有村庄公共生活面向的私人空间,孕育了弥散在不同家庭空间之间的流动的公共性,由此赋予村落公共空间以公共性。家庭空间的生产取向和公共面向是维系村落空间有机性的基础条件。据此定义了资源的流动路径:农民与土地的生产性关联产出资源,这些资源进入农民家庭再生产过程,且以互惠、交往、交换等方式滋养着村庄社会,同时,生活空间的“废弃物”可以复归于自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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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地关系的交互情境中,农民家庭的生产生活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定义了土地的利用模式和存在形式,土地的功能形态因而处于流变之中。而且,在集体土地制度框架下,人地关系的交互模式主要体现在土地使用权的配置,而这服从于集体这一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产权调控,从而释放了土地在村落(集体)内部的功能适应性。在此意义上,耕地、林地、宅基地等土地用途不过是特定阶段农民利用土地的方式。在村庄变迁中,耕地、林地等可转变为宅基地,而宅基地也可复垦为耕地、林地等。沿着人地关系实践脉络的土地制度调控兼顾了村落空间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尤其是承认了自然空间在乡村秩序建构中的积极作用。在人地交互实践中,人与人的关系在扎根于土地的生产、居住等功能中逐渐展开,而土地要素则基于人的功能需要而配置,形成特定的村落空间格局。当然,人的空间需要之间可能存在冲突,而集体土地制度是协调村落空间利益、优化村落空间秩序的实践载体,从而凸显了农村基层组织在村落空间利用和规划方面的主体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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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村落空间具有鲜明的自然底色,仅在包容自然因素的前提下,乡村研究才真正触及中国乡村秩序的底层逻辑。土地兼有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沿着人地关系的实践脉络,村落空间的功能分化反而构成了村落空间有机整合的契机。聚焦人与人关系的熟人社会研究范式因悬浮于自然土地之上,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乡村社会再生产的真实动力和复杂过程,因而村落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抽象化为社会空间;而地域系统研究的地理学视角则过于关注土地要素的配置,忽视了土地背后丰富的社会意蕴,致使村落空间还原为物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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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城乡关系视野下的村落空间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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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是对村落空间秩序的静态分析。在农业社会中,村落空间的演化主要遵循着世代更替的轨道,村落空间形式总体稳定。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和城市化的力量迅速扩张,深刻地改变了中国乡村社会,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日益增加,人地关系的重组引发村落空间的转型,主要表现为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的分离、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分裂,其结果是农民日益“蜷缩”在家庭空间之中,并基于家庭成员的城乡流动逻辑而重置了村落空间秩序,有机的村落空间趋于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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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的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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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深刻地影响了农民生产生活方式。随着城乡之间要素流动增加,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变迁呈现各自有别的空间逻辑。其中,农业生产的资本化导致村落生产空间悬浮于农民日常生活,而农民生活的消费化导致村落生活空间的过载,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逐渐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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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农业生产逐渐突破农民的生存依赖层次,生产空间呈现出资本主导的趋势。随着中西部地区越来越多的中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中国农民家庭普遍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17],农业生产日益副业化,原有的家庭养殖、家庭手工业等副业日益收缩①。人地关系附着的生存压力在“去过密化”的进程中趋于缓和,拓展了农业生产的演化空间。通过土地要素的重组,农业生产主体呈现出“中坚农民”、老年人和资本共存的格局。其中,“中坚农民”是通过集体内部土地的自发流转形成的适度规模的经营主体,在家庭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引入资本化生产方式,反映了小农生产体系的适应性变迁。老人农业是口粮农业,老年农民的能耕面积不仅与老年人的劳动能力有关,还显著依赖于农业生产条件,例如地形地势、农田水利、机械化服务等。在现有农业生产条件下,老人农业在农业生产中趋于边缘。如果说,“中坚农民”与“老人农业”尚可维持“共生”、“接力”的良性状态,外来资本推动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则从根本上改变了村落的生产空间格局:它不仅侵蚀了“中坚农民”的社会土壤,而且进一步剥夺了老人的农业生产空间。生产空间逐渐脱嵌于村庄社会,故逐渐丧失作为村庄秩序再生产的媒介功能,从而呈现出典型的单一化特征。基于规模效益的追求和工业生产的思维,资本化的生产空间趋于均质化,且日益将自身置于自然空间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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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农民生活逐渐突破了有限农业剩余的约束。21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在获取相对可观的务工收入的同时卷入城市经济社会体系,“消费”取代“消遣”日益主导农民的生活逻辑。“消遣”寓于张弛有度的农业劳动之中,农民主要通过家庭积累与村落互助等“向内用力”的方式满足生活需要,而“消费”则依赖于外部市场体系的资源供给,是一种“向外用力”的需求满足方式。农民的日常生活筹划突破了土地产出资源的限制和农业生产节律的规定,在消费主义动机的引导下,城市产品大量进入农民日常生活,导致生活空间的过载。有统计数据表明,在当前农民进城的背景下,农村宅基地面积依然呈现出扩张态势[18]。其原因在于,将务工积累的经济收入用于回村建房依然是目前部分进城失败农民的现实选择。新建房屋普遍反映了现代城市生活方式:在其内部,普遍采用抽水马桶、洗衣机等现代生活设施,房屋布局越来越重视生活隐私;在其外部,交通通达条件的重要性日益上升,并主导了农民宅基地选址布局。可见,生活空间配置中的生产性要求趋于弱化,而便捷、舒适的生活方式成为越来越多农民的追求。在城市中心主义观念的映照下,传统的乡村空间元素,如猪栏、牛栏常常被视为“脏乱差”的整治对象。村落生活空间日益脱嵌于土地的自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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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由于人地关系配置的市场导向,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趋于断裂:生产空间主要服从于效率逻辑支配,且摒弃了契合土地自然属性的土地利用方式。传统生产空间的差序遭遇夷平化,释放了“生产主义”的力量,而生活空间的再生产日益服从城市消费主义观念支配,突破了传统小农生产为本、量入为出的生活模式。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的断裂意味着土地的功能属性和利用方式的锁定,“生产—生活”之间的物质循环系统趋于解体,二者都卷入对外部体系的高度依赖,其外部性大量溢出,结果是村落自然空间的超载,产生了日益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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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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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地关系是村庄社会关联的深层基础,农民的城乡流动弱化,农民以土地为基础的利益联结相对减弱。流动中的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联模式发生转变:当农民(可能是暂时地)卸下“耕者”与“居者”的身份时,反而激发了空间权利意识。与空间实践不同,空间权利反映了人地之间相对固定且排他的关系,进而抑制了村落生活空间中的公私互通。处于城乡流动中的农民倾向于通过抽象的产权制度确立其占有空间权利的合法性,生活空间逐渐从公私分化走向公私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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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家庭空间日益私人化。在中青年农民进城务工的背景下,农民生活聚焦于家庭经济资源积累。对于广大中西部农村而言,农民因市场能力有限而难以获取与其家庭发展目标匹配的充足资源,不得不在村庄交往和公共参与等方面采取选择性退出的策略,从而弱化了家的村庄社会面向。家庭空间的私密性和封闭性凸显,家的空间边界日益固化。相对封闭的家庭空间固然降低了村庄交往的负担,然而在退缩到家庭空间的过程中,家内与家外的空间边界意识日益凸显,“户外村内”的公共事务治理问题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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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公共空间趋于扩张。农民家庭空间趋于封闭的必然结果是,原本由家庭承担的公共交往内容外溢,从而刺激了村落公共空间的扩张:首先是从家庭空间中挤压并外溢的村庄生活内容推动了公共空间的实体化,诸如日常交流互动向公共空间集中。其结果是,仪式性的公共空间逐渐日常化和休闲化,进而呼应了仪式性空间的去神圣化过程;其次,农民生活方式的变化意味着公共生活内容的转变,并突破了传统仪式性公共空间的承载能力。尤其是由于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和城市生活方式影响,广场舞等娱乐健身活动在农村迅速流行,极大地刺激了农民对于广场的空间需求。公共空间扩张意味着土地配置格局重组。然而,家庭空间的私人化增加了村落公共空间扩张的成本,从而产生了村落空间治理的问题。不少中西部地区存在旧村空心化带来的生活空间紊乱。由于人地关系的产权锁定,难以重组村落空间,无法回应农民日益增长的公共空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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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当前村落公共空间呈现出两个鲜明特征:一是公共空间的日常化。无论是休闲娱乐,还是红白事,都是从日常生活现实需要的目标定位村落公共空间的功能,这与传统仪式性村落空间的功能定位不同。公共空间转换为村落生活空间的中心,并显化了“公”“私”领域的分化;二是公共空间的实体化。传统公共空间主要通过交往和仪式而建构,并不局限于特定的物理形式。随着家庭空间走向封闭,公共空间逐渐沉淀为具有固定边界和物质实体的“场所”,从而产生了土地集中化配置的空间治理问题。在人地关系分化的背景下,整合公共空间的土地基础是一个复杂的治理过程,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基层组织的利益调控能力和村庄社会团结程度。随着公共空间日益沉淀并固化为特定的物理形式,村庄中公私的领域分隔日益凸显村落空间的公共性弱化。在公私分裂的空间格局下,村庄公共生活的繁荣与家庭公共性(社区性)的衰落形成鲜明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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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村落空间转型的基本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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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空间转型并没有预设一个静态的传统村落空间,相反,村落空间是一个历史性范畴,且随着人口的繁衍、迁徙和自然地理条件的改变而演化。有机的村落空间在城市化进程中逐渐裂解,作为村落空间支点的人地关系逐渐卷入城乡互动的开放过程,并推动了村落空间的转型。城乡关系改变了村落空间的演化路径,促进了人与地等要素在城乡之间的空间重组,进而重置了人地关系的实践框架:一方面,“人”的流动性增加,弱化了农民生产生活的村庄面向,导致村庄社会关系的抽象化,难以滋养土地秩序;另一方面,“地”相对于“人”的不可流动性触发了“地”的产权界定之要求,即通过产权流动优化土地配置,从而将村庄社会关系化约为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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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人地之间的实践性关联遭遇不同程度的侵蚀,致使土地成为产权规则建构的要素形态。土地的产权规则本质上是通过主体间关系的调控而实现土地资源配置,它并不关心人与地的实践状态本身,而是将其视为产权激励的产物。根本而言,产权规则体现的是“分析的思维”,因而产权视野下的“土地”是松散、孤立的要素,由此聚合而成无机的村落空间。本来可循环的土地利用方式逐渐锁定,不同功能导向的土地利用方式的外部性无法相互制衡和相互转化。村落空间转型是其原有社会内容溢出的过程,随着人地关系走向分离,村落愈益成为一个“裸露”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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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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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化是一个渐进过程。为此,须在城乡关系的视野下定位乡村社会。城乡关系拓展了乡村要素配置的方式,尤其是改变了传统的人地配置格局。作为村落空间的支点,本文引入人地关系的分析框架,探讨了乡村秩序的空间基础,拓展了乡村社会研究的视野。村落空间兼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它在农民与土地的实践关系中生成,并分化出了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当然,这种分化具有显著的功能导向,进而统一于有机的村落空间秩序之中。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大量农民走出村庄,人地关系之变引发村落空间秩序之变,乡村空间呈现出更大的开放性和包容度,乡村空间利用呈现出更大的复杂性,并推动了乡村社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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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关系视野下的村落空间转型并不简单体现为城市吸纳乡村要素的单向过程。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农民非农化的进程相对滞后。农民不得不在城乡之间频繁流动,甚至不得不通过代际接力的方式实现[19],故城市化进程呈现出一定的波动性。当下离开土地外出务工的农民依然具有年老返回农村务农的预期。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并未走上一条“拔根”的城市化道路,村落空间之中依然飘荡着农民的“乡愁”。在现有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与土地的关联模式始终受制于集体土地所有制的约束。为此,需要正视集体内部土地配置和土地调控的现实需要,发挥集体土地制度的村落空间优化功能,使村落空间格局真正合乎农民生产生活的功能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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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本身的历史社会底蕴和空间区位条件限制了市场力量对于村落空间的塑造,村落空间呈现出显著的混杂性特征[20]。一些传统的空间元素依然存在,现代的空间元素也充斥于当下的乡村社会,而这些元素显然不可能无缝衔接,因而村落空间转型伴随着一定程度的乡村社会失序。随着国家权力日益下沉,乡村空间治理已经逐渐提上日程。然而,从各地调研的情况来看,当前国家依然缺乏村落空间治理的自觉,诸如新农村建设、整村搬迁的集中居住、人居环境建设、土地管理等治理行为都从不同维度或多或少地触摸到了村庄的空间肌理,但总体上缺乏村落空间的整体视野,由于村集体在空间治理中的主体性作用发挥不足,反而可能加剧村落空间的混杂性和碎片化。在国家视野下,村落空间治理在很大程度上还原为了一个土地管理或环境治理的问题,这实际上割裂了人与土地、人与环境之间的有机关联。尤其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无论是宅基地管理制度,还是近年来推动的“非粮化”,都体现了国家权力以土地为切口越来越精细地介入村落空间秩序,这虽然促进了村落空间的规范化,但这种相对局部、机械的权力形态可能迟滞村落内部的空间循环,引发村落空间秩序的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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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看到的是,当前乡村的空间治理大多秉持城市中心主义的价值导向,强调对于乡村作为一个地域系统的改造,忽视了村落空间的人地关系的基础。这样一来,乡村空间要么被视为传统的有待改造的对象,要么被视为城市中产乡愁表达的载体,进而设定了由外而内的空间塑造路径,反而导致村落空间疏离于其自然底色。例如,近年来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中,甚至出现以城市绿化景观替代村落自然景观的情景①,无形之中增加了村落空间治理的成本。对于乡村空间而言,人地关系中的“地”并非单纯的土地要素,而是在复杂的自然生态系统中呈现的复合形态。空间治理不可能停留于城市空间元素在乡村社会的简单移植,而应立足中国乡村秩序的空间基础,尊重村落空间的自然底色和社会脉络,探究通往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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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相对而言,“村庄”的社会属性更强,而“村落”一词则较多地包含了其自然、物理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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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本文中的“土地”须在广义的层次理解,即不仅限于耕地,而且包含了山地、林地、水面以及其他利用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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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相对于南方农村,北方农村的自然地理条件迥然有别,突出表现是地形平坦,生态相对脆弱,生物多样性不足,区域3是相对缺失的,呈现为更密集的村落分布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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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传统的家庭副业与小农经济高度亲和。进入21世纪以来,农民大规模外出务工,家庭副业的机会成本增加,农民逐渐退出家庭副业,其典型表现是,家庭养殖业的规模在各地农村迅速缩减,甚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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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事实上,城市绿化景观是观赏性的,而村落中的自然景观则与农民的生产生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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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1] 周飞舟.将心比心:论中国社会学的田野调查[J].中国社会科学,2021(12):37-54.
-
[2] 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
[3]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
[4] 翟学伟.中国人的人情与面子:框架、概念与关联[J].浙江学刊,2021(5):53-64.
-
[5] 杜靖.“宗族社区”与“村落共同体”源流辨:对林济教授的一个回应.中国社会科学报[N].2010-09-09.
-
[6] 毛丹,王萍.英语学术界的乡村转型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4(1):194-216.
-
[7] 文军,吴越菲.流失“村民”的村落:传统村落的转型及其乡村性反思——基于15个典型村落的经验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7(4):22-45.
-
[8] 郑震.空间:一个社会学的概念[J].社会学研究,2010(5):167-191.
-
[9] 列斐伏尔.空间的生产[M].刘怀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1.
-
[10] 吴传均.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的理论研究及调控[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1-3.
-
[11] 李红波,胡晓亮,张小林,等.乡村空间辨析[J].地理科学进展,2018(5):591-600.
-
[12] 戈大专,龙花楼.论乡村空间治理与城乡融合发展[J].地理学报,2020(6):1272-1286.
-
[13] 常进锋,陈国栋.作为社会学对象的空间:关系空间及其理论的层次探索[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26-37.
-
[14] 熊万胜.聚落的三重性:解释乡村聚落形态的一个分析框架[J].社会学研究,2021(6):23-44.
-
[15] 沟口雄三.中国的公与私·公私[M],郑静,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
-
[16] 应星.“气”与中国乡村集体行动的再生产[J].开放时代,2007(6):106-120.
-
[17] 夏柱智,贺雪峰.半工半耕与中国渐进城镇化模式[J].中国社会科学,2017(12):117-137.
-
[18] 龙花楼,屠爽爽.论乡村重构[J].地理学报,2017(4):563-576.
-
[19] 王德福.弹性城市化与接力式进城——理解中国特色城市化模式及其社会机制的一个视角[J].社会科学[J].社会科学,2017(3):66-74.
-
[20] 吕祖宜,林耿.混杂性:关于乡村性的再认识[J].地理研究,2017(10):1873-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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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落空间不仅是村庄社会关系运作的背景,而且定义了乡村秩序再生产的底层架构。人地关系是村落空间的基础,且在农民土地利用实践中推动村落空间的功能分化,并逐渐形成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的分化与融合、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分化与互通。村落空间兼有自然底色与社会面向,集体土地制度调控维系了村落空间结构的有机整合。城市化进程推动村落空间转型,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的分离、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断裂可能导致村落空间的秩序紊乱。为此,须将人地关系纳入集体土地制度调控,在农民流动的社会场景中建构富有包容性和适应性的村落空间秩序。
Abstract
Village space is not only the background of village social relations operation, but also defines the underlying structure of rural order reproducti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land is the basis of village space, and it promotes the functional differentiation of village space in farmers' land use practice, and gradually forms the differentiation and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space and living space, and the differentiation and intercommunication of public space and private space. The village space has both natural background and social orientation, and the regulation of collective land system maintains the organic integration of village spatial structure.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promotes the transformation of village space, and the disruption of production space and living space, public space and private space may lead to the disorder of village space.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incorporate man-land relationship into collective land system regulation and construct an inclusive and adaptive village spatial order in the social scene of peasant mobility.
Keywords
village space ; rural order ; man-land relationship ; urbanization ; collective system